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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讲文明树新风”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的通知

2015-08-11 15:40:42   来源:市文明办   点击:

各县市区宣传部、文明办,市属新闻媒体,各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增强“讲文明树新风”公益广告影响力、传播力,发挥公益广告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传递文明、引领道德方面重要作用,推动全市各界积极参与创作公益广告精品,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和中央文明办部署,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、市工商局、十堰日报社、十堰广电台决定开展“讲文明树新风”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。

一、征集对象

面向全市公开征集。

二、征集时间

即日起至9月5日

三、征集主题

设计制作“讲文明树新风”公益广告,要坚持正确价值导向,突出思想道德内涵,重点突出以下八个方面的选题。

1、理想信念。大力宣传人民有信仰、民族有希望、国家有力量,引导人们坚定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,让理想信念的明灯永远在各族人民心中闪亮。

2、法治精神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、法治精神,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,引导人们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。

3、传统美德。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刻内涵和时代价值,倡导勤俭、孝敬、诚信、自强、厚德、尚义等道德理念,不断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美德。

4、雷锋精神。弘扬雷锋精神,倡导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的志愿精神,培育有中国特色的志愿文化。

5、良好家风。倡导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,引导人们注重家庭、注重家教、注重家风,树立家国情怀,使核心价值观在家庭亲情里生根。

6、文明旅游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文明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,运用公益广告潜移默化宣传倡导文明旅游,引导人们文明出行、文明旅游,展示文明中国、礼仪之邦的良好形象。

7、文明礼仪。生动阐释日常生活中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,引导人们增强文明礼貌意识,在行路驾车、网上交流以及公共场合中做到友好礼让、和谐相处。

8、生态文明。倡导低碳生活、绿色消费、循环利用的生态文明理念,引导人们节约利用资源、保护生态环境,形成勤俭节约、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。

四、创作要求

1、公益广告创作要善于从百姓身边事情中选取题材,情理交融地表达思想观念,使受众爱听爱看。

2、提倡风格多样、百花齐放,既突出十堰特色,又兼顾丰富文化样式和表现形式,使公益广告符合不同受众群体的接受习惯。

3、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创意设计,为公益广告注入现代气息和时尚元素,运用新颖别致的作品吸引人打动人。

五、作品形式

征集作品分为平面类、广播类、影视类、网络类四类。

1、平面类作品统一为“文件名.TIF”或“文件名.jpg”格式。

2、广播类作品制作成音频文件,并附广告词文稿。

3、影视类作品制作成 DVW 数字贝塔格式,音频振幅—20dB,时长最长55 秒,片长为 5秒的倍数,以 25秒、40秒、55秒为最佳,有 1 分钟彩条、3 秒片名标题版及 3 秒倒数显示,每件作品留出 10 秒间隔,注明作品名称、时长及入点时码。

4、网络类作品制作成适合网络播放的 GIF、SWF等格式动画作品,单幅作品时长最长 30 秒,可设计系列作品,并附创意文案。

六、提交方法

参赛单位和个人应保证信息真实可靠,如实填写《征集作品登记表》(见附件),每个参赛者(单位)每类主题作品投稿不得超过2幅,以网络或邮寄提交均可。

1、网络提交。电子邮箱:sywmbzdk@163.com。

2、邮寄提交。统一以光盘形式(CD、DVD等)提交。联系电话:0719-8686901;传真:0719-8652488;通信地址:十堰市北京路行政中心A栋7037室;邮编:442000。

七、评选奖励

本次活动共设平面类、广播类、影视类、网络类四个奖项,每个奖项各设一、二、三等奖,一等奖各1名,二等奖各2名,三等奖各3名。其中,影视类作品一等奖予以5000元、二等奖予以3000元、三等奖予以2000元奖励;网络类作品一等奖予以3000元、二等奖予以2000元、三等奖予以1000元奖励;平面类、广播类作品一等奖予以2000元、二等奖予以1000元、三等奖予以500元奖励。

八、活动组织

为确保征集活动顺利进行,成立征集活动组委会,市委常委、宣传部长吴世杰任组长,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占富、市文明办主任林雪荣任副组长,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、市工商局、十堰日报社、十堰广电台、市文联、团市委、市教育局、市文新广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。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。

九、有关事项

1、各地各单位将此次活动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硬性任务,高度重视,精心策划,积极组织力量创作有地域文化内涵、有丰富表现力和传播价值的公益广告。各县市区平面、广播、影视、网络四类作品各不少于1件,且作品主题不重复。各级各类媒体对征集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,并做好征集作品展示展播。

2、创作和投稿要遵守法律法规,创作单位和个人应签署原创承诺,保证对作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,不得抄袭、模仿。凡涉及抄袭、模仿等问题,责任自负。主办方有权对参选获奖作品进行修改并无偿用于公益宣传,同时报送中央、省参与“讲文明树新风”公益广告评选。

附件:“讲文明树新风”公益广告征集作品登记表(点击下载)

 

十堰市委宣传部

十堰市文明办

十堰市工商局

十堰日报社

十堰广电台

2015年8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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